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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项目经理申报条件 建筑企业年检公告 外地入筑企业
本地建筑企业 施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违法违规项目通报 申请补发遗失证件
 
 

 

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及初审程序


一、 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企业章程;
4、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5、 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6、 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7、 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程序第一条所列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 企业原资质证书(副本);
2、 企业财务决算年报表;
3、 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初审程序及时限

1、 申请单位持《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及有关证件、资料向建管部门提出申请。
2、 自审员按照建设部2001年第87号令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1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站长。
3、 对未达到自治管理规定标准的,书面通知申报人补充完善,直至达标符合审批条件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站长。
4、 分管站长3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建管处资质评审组审定,经分管处长、局长签字后上报省建设厅审批。时限从建筑业企业申报资料最后完成之日起计。
5、 初审部门从收到建筑业企业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审上报。

 

 

 

申办项目经理资质申请及初审程序


申报条件

申报人所在企业集中统一上报,并提供有关证件及资料:
1、 项目经理资质申报表;
2、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其中: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
3、 代表工程合同或该工程项目经理的任命文件、代表工程合格证。包括项目承包合同及有关部门对该项目的管理水平、完成情况(工期、效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评价或奖励的应出具相应的证书和文件。
4、 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情况。

审批程序及时限

1、 申报人持经所在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申报表》一式四份和有关证件、资料向建管部门提出申请。
2、 资审员依据《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申报人资料进行审核,2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站长。
3、 资审员对资料不齐的单位或个人下发书面通知,直至资料补充完善后,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站长审核。
4、 分管站长3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处长,分管处长签字后,资审员汇总上报省建设厅审批。
5、 从收到建筑业企业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上报,时限从申报资料最后完善之日起计。

 

 

 

企业资质年检办事程序


一、 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表》、《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并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收到企业年检资料后30日内对企业资质年检作初审结论,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 每年三月至六月为建筑企业年检时间。

四、 年检内容和具体要求按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设部当年通知执行。

五、 凡经建设部和省建设厅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资质证书的建筑企业,均应接受年检。

 

 

目前不提供外地入筑企业信息

 

目前不提供本地入筑企业信息

 

 

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程序


申报条件: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及有关部门下达或批准的年度建设计划。
2、 已经办理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项目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施工用地、用电、交通等条件已经基本满足施工要求。
5、 已依法确定施工企业并已签订承包合同。
6、 已经办理质监、安检、统筹等建管手续。
7、 按规定应该实行监理的工程已依法选定委托监理单位,并已签订建立合同。
8、 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已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已指定项目经理。
9、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办理了审查批准手续。
10、 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程序及时限

1、 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备查,一份由发证机关留存。
2、 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上述申办条件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 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具备领证条件的,审核员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上签出意见报建管站站长审查。十五日内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经审核不具备条件的,审核员开出"贵阳市建筑队伍管理站资料评审通知单",书面通告建设单位。具备申办条件后,十五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目前没有违法违规项目通报信息

 

 

证件遗失申请补发办事程序


一、 凡经贵阳市建设局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省建设厅核发的"建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含工民建、设备安装、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建筑拴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正、副本)等证书,证书一经遗失,均应向市建管站提出补办的申请报告。

二、 遗失的证书,证件应拟定遗失启事,登报申明作废。

三、 评已登记作废的证件启事,剪贴附于申请补办补证的报告中,向建管部门申请办理。

四、 已遗失的证书、证件,其复印件一律无效。并不得用复印件代替作为办理核发补证手续。

五、 经审核后,补发有关证书、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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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titi 最后修改时间:2002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