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程序
申报条件: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及有关部门下达或批准的年度建设计划。
2、 已经办理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项目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施工用地、用电、交通等条件已经基本满足施工要求。
5、 已依法确定施工企业并已签订承包合同。
6、 已经办理质监、安检、统筹等建管手续。
7、 按规定应该实行监理的工程已依法选定委托监理单位,并已签订建立合同。
8、 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已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已指定项目经理。
9、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办理了审查批准手续。
10、 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程序及时限
1、 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备查,一份由发证机关留存。
2、 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上述申办条件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 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具备领证条件的,审核员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上签出意见报建管站站长审查。十五日内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经审核不具备条件的,审核员开出"贵阳市建筑队伍管理站资料评审通知单",书面通告建设单位。具备申办条件后,十五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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