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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审批 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施工图审查信息 须严格审批的项目
 
 

 

工程设计质量监督站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审批依据

贵阳市建设工程设计质量监督站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建设部,建设[2000]41号);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设部,建设质[2000]139号);
"关于执行施工图审查的通知"(筑建字[2001]136号)的文件规定以及国家和我省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贵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图中涉及国家、人民和社会公众利益及生命财产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审批需报送材料

1、 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2、 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一份);
3、 施工图文件(建、结、水、电、暖);
4、 工程勘察报告;
5、 结构计算书记计算软件名称;
6、 设计单位的自审意见;
7、 设计、地堪合同;
8、 规划局批准总图;
9、 单位公函。


审查流程

1、 受到送审材料后,由站长分配至政策审查室进行政策性审查,审查合格后,交技术审查室审查,在技术室专家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由技术负责人再次校核后,汇总交业主,由设计单位修改合格后,在由设计质量监督站出具已审合格证明。
2、 工作流程:
业主→接收图→政策性审查→专家→(技术性审查)→业主(设计院修改)→返回专家认可→审查完毕(出具通知书)→业主
3、 技术性审查流程:


审查时限

特大、一级项目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一般中型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小型工程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一、 审批依据


1、 建设部令第38号《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第五、第二十一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七、第四十五条。
3、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53号《贵州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八条。
4、 《贵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草案)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


二、 审批报送材料及内容

1、 VI度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含勘察)。包括抗震设计依据、设防标准、方案论证、施工图件及结构计算书。
2、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审批抗震设防。
①、 抗震设防要求高于国家现行地震烈度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省内审批或国家委托审批的重要工程、特殊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
②、 位于地震烈度分界线两侧8公里区域内的大型工程;
③、 位于地震资料研究和详细程度较差地区的大型工程;
④、 新建占地范围大、跨不同地质区域的城区和大型工矿企业、科技经济开发区的大型工程。
按照上述要求确定必须严格审批的建设项目见附表。


三、 审批时限:

严格执行省建设厅(2000)139号文和市建设局(2001)136号文所规定的时限内审批。


四、 政府审批单位:贵阳市抗震办公室

 

  目前没有施工图审查信息

 

 

必须严格审批抗震设防的工程

生命线工程 交通工程

一、公路、铁路干线的大型桥梁、隧道、立交桥工程
二、大型车站、万吨以上港口(码头)和二类以上飞机场工程。

电力工程 一、大中型水库(蓄水量≥1亿立方米)大坝和位于大中城市市区或上游的1级挡水坝。
二、单机容量≥300MW或规划容量超过800MW的火电厂和装机容量超过200MW的水电厂;超过300KV的变电站,特别重要的220KV变电站和调度楼;省、地(市)及电力调度中心工程
通信工程 一、大功率(〉200千瓦)的广播电视发射台、广播电视中心、地球卫星站、国际通信电台的发射(接受)塔、主机房。
二、大、中城市长途电话枢纽(容量〉1万门)的主机房;长途通讯干线中继站、汇接局的主机房。
其他工程 一、各城市10万吨以上供水、30万立方米以上的燃气、5万立方米以上的油库等城市基础设施的主要厂房及构筑物。
二、各地级市三级和县级市的二级医院住院部、医生楼、门诊部、血库等建筑。
特殊工程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 一、核反应堆、核电站、核供热装置。
二、核原料生产厂房、核废料处理装置。
三、日处理800吨以上能力的尾矿坝。
四、研究、生产和存放剧毒生物制品和天然人工细菌与病毒(如属于、霍乱、伤寒等)的建筑。
五、存放放射性物质、剧毒、易燃、易爆的危险仓库。
重要工程 一、存放国家一、二级重要珍贵文物博物馆、6000座以上大型体育馆、1200座以上影剧院等公共建筑。
二、坚硬、中硬场地上80米以上高层建筑,中软、软弱场地6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
三、省发展计划、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商定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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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titi 最后修改时间:2002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