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质量监督站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审批依据
贵阳市建设工程设计质量监督站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建设部,建设[2000]41号);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设部,建设质[2000]139号);
"关于执行施工图审查的通知"(筑建字[2001]136号)的文件规定以及国家和我省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贵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图中涉及国家、人民和社会公众利益及生命财产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审批需报送材料
1、 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2、 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一份);
3、 施工图文件(建、结、水、电、暖);
4、 工程勘察报告;
5、 结构计算书记计算软件名称;
6、 设计单位的自审意见;
7、 设计、地堪合同;
8、 规划局批准总图;
9、 单位公函。
审查流程
1、 受到送审材料后,由站长分配至政策审查室进行政策性审查,审查合格后,交技术审查室审查,在技术室专家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由技术负责人再次校核后,汇总交业主,由设计单位修改合格后,在由设计质量监督站出具已审合格证明。
2、 工作流程:
业主→接收图→政策性审查→专家→(技术性审查)→业主(设计院修改)→返回专家认可→审查完毕(出具通知书)→业主
3、 技术性审查流程:
审查时限
特大、一级项目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一般中型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小型工程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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