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贯彻实施发展散装水泥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2、编制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3、按国家和本省的规定征收、管理和使用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4、负责散装水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散装水泥工作的信息交流、宣传及职工专业培训;
5、协调和处理散装水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协助有关部门对散装水泥大中型项目进行规划及审核;
7、负责对散装水泥行业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